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刘安子》,是我国西汉时期创作的一部论文集,由西汉皇族淮南王刘安主持撰写,故而得名。该书在继承先秦道家思想的基础上,综合了诸子百家学说中的精华部分,对后世研究秦汉时期文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简介

  《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刘安子》,是西汉宗室淮南王刘安招致宾客,在他主持下编写的。据《汉书·艺文志》云:「淮南内二十一篇,外三十三篇」,颜师古注曰:「内篇论道,外篇杂说」,现今所存的有二十一篇,大概都是原说的内篇所遗。据高诱序言,「鸿」是广大的意思,「烈」是光明的意思。作者认为此书包括了广大而光明的通理。于道家全书内容庞杂,它将道、阴阳、墨、法和一部分儒家思想糅合起来,但主要的宗旨属于道家。《汉书·艺文志》[1] 则将它列入杂家[2] 。是西汉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集体撰写的一部作品。

  2作者

  关于《淮南子》的作者,有比较含混和比较明确的不同说法。比较含混的说法是,《淮南子》是淮南王刘安及其宾客共同撰著的。但是史称淮南王“招致宾客方术之人数千人”,这些人不可能都是《淮南子》的作者。淮南王的门人宾客中究竟有哪些人参与了《淮南子》的撰著?于是又有一种比较明确的说法,认为是淮南王刘安“与苏飞、李尚、左吴、田由、雷被、毛被、伍被、晋昌等八人,及诸儒大山、小山之徒,共讲论道德,总统仁义,而著此书。”指出了淮南王以外的另一些作者的名字。再后来,这里出现的八个名字又被统称为“八公”,于是《淮南子》的作者就成为淮南王刘安[4] 和八公了。

  3目录

  卷一原道训 ·卷二 俶真训

  卷三 天文训·卷四 坠形训

  卷五 时则训 ·卷六 览冥训

  卷七 精神训 ·卷八 本经训

  卷九 主术训 ·卷十 缪称训

  卷十一 齐俗训 ·卷十二 道应训

  卷十三 氾论训 ·卷十四诠言

  卷十五兵略训 ·卷十六 说山训

  卷十七 说林训 ·卷十八 人间训

  卷十九 修务训 ·卷二十 泰族训

  卷二十一 要略

  4内容

  《淮南子》著录内二十一篇,外三十三篇,内篇论道,外篇杂说。今存内二十一篇。以道家思想为主,糅合了儒法阴阳等家,一般列《淮南子》为杂家。实际上,该书是以道家思想为指导,吸收诸子百家学说,融会贯通而成,是战国至汉初黄老之学理论体系的代表作。《淮南子》在阐明哲理时,旁涉奇物异类、鬼神灵怪,保存了一部分神话材料,像“女娲补天”、“后羿射日”、“共工怒触不周山”、“嫦娥奔月”、“大禹治水”等古代神话,主要靠本书得以流传。

  5影响

  后人读此书,无不以为此书只是一部意在求仙访道博采黄老言的道家之书而已。而黄老道则为汉初文景以来所尊之官学。殊不知,此书乃是建元初年间激烈政治斗争和意识形态辩论的产物。

  6兵略

  《兵略》篇专论军事,代表了西汉初期的军事理论水平,其主要思想如下:

  其一,战争的胜负,取决于政治上的得失。首先,政治上 得道 ,军事上才能取胜。《兵略》认为: 兵,失道而弱,得道而强;将,失道而拙,得道而工(精明);国,得道而存,失道而亡。 所谓 道 者,即是与天地顺、与四时合的最高行为准则。得道者, 众之所助,虽弱必强 ;失道者, 众之所去,虽大必亡.因此政治上 得道 ,是保证军事上取胜的基本条件。政治上 得道 的军队可以 车不发轫(防止车轮滚动的木头),骑不被鞍,鼓不振尘,旗不解卷,甲不离矢,刃不尝血 ,本国的社会生活秩序也不用打乱,即 朝不易位,贾不去肆,农不离野 ,只要对敌国招义而责之 ,就可以 大国必朝(前来归附),小国必下.《兵略》还回顾了古时的战争,认为五帝时期的战争是 得道 的。

  与先秦道家

  在宇宙观本体论方面,《淮南子》继承了先秦道家的思想,并加以唯物主义改造。该书《天文训》说:“道始于虚霩”、“道始于一”,认为在天地未形之前,整个宇宙是个浑然一体、没有定型的“虚霩”,是个浑涵未分的“一”。《原道训》说:“所谓无形者,一之谓也;所谓一者,无匹合于天下者也。卓然独立,块然独处,上通九天,下贯九野,圆不中规,方不中矩,大浑而如一。”据上可以这样分析:“道”是“虚霩”之道,是“一”之道,归根结底,是物之道。这就把先秦道家“道生物”的观点,改造为“物有道”的观点,这是明确的唯物主义。在宇宙生成论方面,该书《天文训》指出:“道始于一,一而不生,故分而阴阳。阴阳合和而万物生,故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并认为:宇宙之气“清扬者薄靡而为天,重浊者凝滞而为地”,阳为日,阴为月,阴阳分化为四体,这是明确的宇宙构成论,在近代科学出现以前,几乎成为古代唯物主义公认的定论。

  与先秦儒家

  首先,《淮南子》继承并发挥了先秦儒家“仁者爱人”的原始人道思想。《主术训》说:“国之所以存者,仁义是也。”又说:“遍知万物而不知人道,不可谓智;遍爱群生而不爱人类,不可谓仁。仁者爱其类也,智者不可惑也。”这一观念是来自先秦儒家而又高于先秦儒家的,特别是《淮南子》对“人道”、“人类”概念的使用,在中国文化史上是有重要价值的。

  与先秦法家

  《淮南子》继承、发挥了商鞅、韩非的历史进化观念,提出:社会生活是变迁的,法令制度也应当随时代变迁而更改,即令是“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记论训》说:“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苟利民主,。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又说:“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是也。”这些言论,从思想观点到具体言词,与商、韩是一脉贯通的。从当时社会现实看,“汉承秦制”,未加彻底改造。景、武之交,汉王朝的经济已经恢复,客观上需要建立一套新的制度,当然这套制度决不完全等同于商、韩所鼓吹的制度,但是法家更法改制的思想原则,仍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可贵的是,《淮南子》认为法令制度的制定,应适乎人群之需要,应考虑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主术训》说:“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这显然是比先秦法家更进步的观点。